◎生活补助和免学费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就读全日制大专学校
资助标准:生活补助每年每人7000元,免学费补助5000元
申请方式: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向就读学校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向户籍镇扶贫部门申请
◎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方式: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 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此外,还有: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中职教育
◎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5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生活补助每年每人3000元
申请方式: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向就读学校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向户籍镇扶贫部门申请。
☆普高教育
◎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生活补助和免学费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生活补助每年每人3000元、免收学杂费
申请方式: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向就读学校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向户籍镇扶贫部门申请。
(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不享受生活补助,只享受免学费)
☆义务教育
◎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生活补助每年每人3000元
申请方式:在省内学校就读的向就读学校申请,在省外就读的向户籍镇扶贫部门申请。
◎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就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殊困难学生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学年每生1000元;初中生每学年每生1250元。
(注:享受此项资助的,不再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等费用资助
资助对象: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